被起诉要求召回全部密码锁 ofo终将为“低成本”扩张买单

更新时间:2021-11-18 23:23:35 浏览次数:0

据中国青年网7月21日报道,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一方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单车ofo小黄车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据悉,2017年3月26日中午,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受害人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将虽然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解开并上路骑行,中途与肇事客车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原告认为,该案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固然存在,但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对的小黄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且ofo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车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两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单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众所周知,ofo在投放初期,为了抢占市场忽略成本,采用“低质”单车进行野蛮式投放。所以受限于自身技术条件,单车本身并不具备联网、定位等特性,儿童安全事故屡见报端。

  今年以来,仅媒体报道过的儿童事故就有十几起,均与ofo的机械锁漏洞有关。事故中儿童轻则骨折、重则重度摔伤住进ICU重症病房。事故接连不断,ofo的安全隐患警钟早已敲响。  事故发生后,各地的《共享单车指导意见》也纷纷出台。为杜绝12岁以下儿童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上海市质监局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团体标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注册的要求;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  对此,原告律师张黔林表示,“此次诉讼,我们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