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在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骑着ofo共享单车的孩子被一辆大客车碾压,地上一摊血迹,男孩被救出送医后不治身亡。该起事故或为上海新版道交条例实施后,上海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事件。
7月21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关于这一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该起事故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一方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单车ofo小黄车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事故受害人的父母认为,该案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固然存在,但更重要的是ofo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其以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的对象投放ofo共享单车作为运营方式,并通过该运营方式获利,理应承担车辆所有人应负的义务,但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车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原告认为,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事件中,3月26日下午,未成年的受害人将一部虽然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悬挂编号:OFO1062155),而同行的三个未成年人,均成功解锁OFO共享单车,并一同上路骑行。 因此,两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单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据了解,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儿童死亡事故两起,轻、重伤仅媒体报道过的就有十几起,均与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漏洞有关。 不久前6月18号下午5点左右,在郑州市西三环汝河路向西200米的东冯湾北跨渠生产桥上,一个骑OFO小黄车的12岁小男孩疑似与同伴骑行追逐时摔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也是在路边打开了未上锁的OFO小黄车。